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我司作为纳税人每年的3月30日前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申请个税手续费返还。随着电子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简化手续,只需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再点击【获取结报单】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结报单和核对清册中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可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并启动自动退税流程,总共申请返还代扣代缴手续费6161.28元,至2023年2月20日已全部收到返还代扣代缴手续费6161.28元。
“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部分内容载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